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作宣传类产品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8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针对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由学院宣传处根据“要厉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的规定,对申请制作的产品名类、规格、数量、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可制可不制的产品,一律不签报制作申请。确属需要,由宣传处长在审核《制作申请单》上签署申报意见,申请人再去履行审批程序。

二、制作及报账程序是:需要制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宣传处领导审批→交由总务处长审核→常务副院长批准→采购中心凭单制作→宣传处与总务处联合验收,并写验收结果→填写“购物报销单”报账。

三、举行大型活动宣传广告及横幅要由举办部门打专项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部门及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填写申请单下单制作。

四、在填写申请单“制作内容细目”一栏时一定要填写清楚,一但下单制作就不能随便更改,如果因填单错误造成重新制作的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

五、每次活动临时悬挂的宣传广告及横幅必须在活动完成后由活动主办方或申请悬挂部门按时撤掉。(临时悬挂横幅最多挂三天)。

六、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下单制作,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一切后果由申请制作部门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宣传处。

八、《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作宣传类产品申请单》可从本文附件上自行下载填写。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制作宣传类产品申请表(2014.11.27更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