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27     

 

【申请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学年毕业的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经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下方附件内领取打印,也可在辅导员处领取打印)

2、个人银行收款账户复印件(社保卡或个人在校期间使用的银行卡账户,需学生本人签名)

3、所需相关证件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申请程序】

一、 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 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相关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进行初审。注:建档材料中所提及的所有材料,请二级学院务必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并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 学校复审

学校校企合作就业指导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名单,将名单和《申领情况报告》汇总报送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 名单公示

我校向南方人才市场提交《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 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1. 《花名册》横版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中心)公章。2. 《申请表》和困难情形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三)校企合作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0-22328357 钟老师

来源|校企合作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