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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管理办法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之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存货(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应收及暂付款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可在其个人工资中催扣。

存货的管理:存货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学校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资产的购置:设备的购置,要有经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资金来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应有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预算计划采购。

(二)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全院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院级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或转让。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所取得的变价收入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无形资产的购入、转让要严格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所有无形资产收入、支出要在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