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0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院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今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1、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2、未正式办妥调动手续,但与我校签有合同,并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受理资格评审:

1、犯错误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

2、因教学事故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3、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顺延未满两年者。

4、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学院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未经业绩成果展示者。

5、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者。

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者。

7、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讲师以上,含讲师),任现职以来未经课堂教学评价或经评价不合格者;教案不完整或经评价不合格者。

8、申报讲师以下(含讲师)资格,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免培训条件者除外);在任职期间没有参加教育实践(含教育实习),或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没有参与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者;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

9、申报副教授、教授资格,没有教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者。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审的政策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继续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2005]177号、[2006]122号、[2007]120号、[2007]197号以及[2008]148号等文件规定。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开通后再公布),系统实现了申报人一次录入、批量打印表格材料的功能。人事处根据评审报名情况,分配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序号。申报人凭分配的序号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表格数据录入表,确认后打印提交。我处将给予各申报人员分配网上报名登录帐号。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实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公开展示制度,业绩、成果公开展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业绩

(1)讲授课程: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注明年级)、每周授课时数、授课总时数。

(2)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论文(含内部刊物发表,要求原件)、各类教学奖证书(要求原件)。

(3)指导毕业论文:指导何级何人毕业论文,指导人数。

(4)指导研究生:指导何专业何级的研究生及人数(不含上课)。

(5)年平均学时数。

(6)其他教学工作。

(7)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8)所讲授课程的相关教学文件(含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

讲授课程系全日制教学计划或成人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授课时数及总时数系全日制教学计划或成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申报者提交材料时要出具基层单位和教务处提供相关记录证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指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每年度组织的年度或学期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从各单位教师业务档案中直接取用原件)。

2、科研工作业绩

(1)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研究项目(附课题审批表和到位的课题经费证明)。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获奖的科研成果证书等。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成果、科研项目、著作、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和排名。

3、科技开发或为经济建设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开发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

4、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与奖项。

5、凡参加业绩、成果展示的需附上业绩、成果清单。

申报者需提交的各项科研项目、成果、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的明细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科研处出具鉴定证明。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今年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论文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并一律使用代表作复印件作为送审材料。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五)关于申报专业的要求。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在职在岗”的规定申报职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职类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严格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六)申报人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规范学术行为。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期间,如存在一稿多投、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七)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2、按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在校园网和学院办公群上均可下载。

(二)申报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准备各类申报材料,所有送评材料务必于8月29至31日期间送学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也不接受补充材料。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实行双公示制度,即申报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